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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二     经费
三     管理
四     解释和修订

点击下载附件:加盟协议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间新药研发的国际化、区域化合作,通过业务交流形成生物医药产业的良性生态链和有活力的区域生物医药产业的业务模式和平台,进而促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发起组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联盟,暨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为使“中心”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新药研发外包服务联盟和信息交互体系(网站),以骨干企业为支点,对外宣传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吸引外商到新区与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合作;组建研发外包中心网站;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推动企业间新药研发的国际化、区域化合作;从国情出发,确定有限目标,重点扶持建设几个平台;坚持高质量、高水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中心与注册在浦东新区、有研发外包能力且自愿提供研发外包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共同构成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联盟。区域内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签署加盟协议后成为联盟的成员。

第四条     中心根据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实际需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有限目标,重点扶持建设几个专业化平台支点。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与推进,新区企业外包服务业务量有明显的增长。

二 经费

第五条       经费来源:中心建设资金列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预算。从2005年起三年内,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心的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经费按照必要的程序审批后划拨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的帐户。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中心网站的建设、海外的广告图文宣传、组团参加大型国际会议、购置/租赁主要的公用性强的关键设备、扶持几个关键技术平台支点的建设、与外包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外商交流活动,以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和人员培训,以及公共服务补贴,等。

第七条      资金管理: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规定的评估与审计。

三 管理

第八条       日常运行:中心依托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协会作为中心的运作法人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如,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信息、有关协调和对外联络,等)。中心业务相对独立,财务独立核算,工作人员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聘用。

四 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在中心加盟成员审议后通过生效。执行过程中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