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间新药研发的国际化、区域化合作,通过业务交流形成生物医药产业的良性生态链和有活力的区域生物医药产业的业务模式和平台,进而促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发起组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联盟,暨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为使“中心”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新药研发外包服务联盟和信息交互体系(网站),以骨干企业为支点,对外宣传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吸引外商到新区与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合作;组建研发外包中心网站;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推动企业间新药研发的国际化、区域化合作;从国情出发,确定有限目标,重点扶持建设几个平台;坚持高质量、高水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中心与注册在浦东新区、有研发外包能力且自愿提供研发外包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共同构成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联盟。区域内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签署加盟协议后成为联盟的成员。
第四条 中心根据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实际需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有限目标,重点扶持建设几个专业化平台支点。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与推进,新区企业外包服务业务量有明显的增长。 |